秦王政虽然无法影响到华夏的金融体系,但是大量的黄金还是对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官方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也就是说,只要个人拥有的金银实体是从合法渠道取得的,官方均给予保护,并无数量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拥有大量黄金实体。

        但是根据第十二条的内容规定,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相关银行和机构。

        无论如何,以黄金作为薪金大量流入国内的话,卖给银行,那么必然会造成大量的现金从银行流入到市场中。

        如此,又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通货。

        针对这一点,薛洋让亡灵分局那边,联系上了吕布伟。

        亡灵分局这边很快拿出了方案,那便是对教书先生们的黄金收入开出了高额的税收。

        以阶梯来施行的,所得黄金越多,税收也就越高。

        税收最高可以达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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