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年:“租客先付一个月的租金,再交三个月的押金作为保证金。倘若无法履行至少租房一年的合约,那么押金不退还。”

        小王迟疑道:“可以是可以,我们这现在有一些同行是这么做的,但是恐怕租客会不愿意。”

        素年心里也了解这一情况。这个时期,房屋租赁行业并没有蓬勃兴起,付押金并没有成为主流趋势,顶多个别中介在与租客初步谈下价格时,会让对方给个五块、十块的“预约定金”。

        也正是因为这个阶段市场规则没有完全确定,所以存在很多鱼龙混杂的事情。买了房后,素年又比较关注这方面的新闻,时不时就看到报道说某某租客长期拖欠房租,某某租客撬了原本的锁,换了新锁,将房屋据为己有,不交租金也不肯清退。

        看多了这类新闻,素年也谨慎起来了。前段时间,也有租客询问过房屋的情况。素年了解到对方是个无所事事的花臂青年、又或者是满身酒气的中年人,就不愿意进一步交谈。

        这类群体,看起来不太稳定,租房半个月就跑、不及时支付房租还是其次,倘若在房中出了什么事故,或者做点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她姜素年作为房东也得跟着付法律责任,那可太不值当了。宁可不出租,宁缺毋滥。

        电话那头,小王提出:“您看,要不然就别收租金啦,租客肯定接受不了的。我这个月租出去好几套啦,人家都是只收房租的。”

        素年琢磨了一会儿,也理解租客的担忧。假如立场换一下,素年也会觉得还没住进房子里呢,一口气就得交这么多钱,心里肯定不踏实。

        她斟酌了一下,说:“要不换一种提法吧。倘若租客一口气交四个月的租金,我可以帮她装一台全新的冰箱,一台全新的彩电。”

        小王犹豫了,这个条件蛮诱人的。反正都是要租房子住,多交三个月的租金,能得到全新的家电用,好像……还不错?

        素年又说:“我记得碗橱里没有碗筷,我再额外附赠一套精美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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