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基层组织做得好的地方,甚至会把下发案例贴在申明亭里给百姓讲解。
只不过,如今明朝都糜烂成这样了,这种可以“选择性裁量”的事儿,地方上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报可不报的都尽量不报。
但这不要紧,反正沈家有钱有势。沈树人到时候自然会有办法、让苏州府“自愿加班上报、请求复核”。
确定了制度之后,下一个问题就是确定执行制度的单位。
而沈树人在苏州,这一点上又很有利——在其他省的话,根据上报疑难案件的严重程度,有些是按察使管的,有些是刑部管的,还无法做到绝对可控。
但偏偏苏州属于南直隶。
明朝的南直隶地区,没有设置布政使、按察使等三使,相关工作,直接就归口到南京六部的对应衙门管。
所以,无论案子多复杂,最后都是南京刑部管。
妥了。
沈树人长出一口气。
虽然还没找到最终解决方案,但思路又往前拱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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