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竟然隐瞒了至少一半的证据,拒绝公示。
交换后,爱德华·诺顿的律师也很快发现了问题,他诧异地抬头看向杰森·布尔。
杰森·布尔像个傻瓜一样,转头冲人傻笑。
他在装傻充愣这方面一直很有一手的。
布鲁克林腹诽着,开口询问双方针对公示的证据是否有疑问。
在这一步,如果某一方认为某一项证据不妥当,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对方坚持将其列为证据,则需要召开审前听证会。
听证会上,反对方需要陈述此项证据不妥当之处,及取消的必要性。
而对方则需要陈述此项证据存在的必要性。
最后由法官裁定是否取缔。
整个过程有点儿像打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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