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质疑的是问题的答桉。
罗伯特·贝尔斯为什么在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前提下,还要做无罪答辩,坚持应诉?
仅仅是为了引起讨论吗?或者是为了浪费司法资源,给法院增加工作量?
这个问题的答桉只有罗伯特·贝尔斯自己知道。
皮克不知道,原告律师不知道,证人劳拉女士也不知道。
这个问题应该去问罗伯特·贝尔斯,而不是劳拉。
即便问了劳拉,劳拉也只能给出自己的猜测。
原告律师反对的就是这个。
“反对无效。”
布鲁克林给出裁定,原告律师不甘不愿地坐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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