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瑟·格肯没有找律师为自己辩护,面对校方、同事、学生的指控,他全盘认下。

        不仅如此,他积极配合检察官,签署协议,委托检察官帮忙变卖家产,进行赔偿。

        这一举措把检察官都给整不会了。

        但希瑟·格肯态度太好了。

        他甚至对刑期没有任何要求,没有为自己辩解过一句话。

        他唯二的要求是:1、不接受死刑。

        如果法院判处他死刑,他会为自己辩护,上诉,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去。

        他平静的对检察官说“我认罪是因为全世界都认为我有罪,我不得不认,但如果是死刑,我会为自己辩护。作为耶鲁法学院曾经的院长,就算不能脱罪,把桉子拖个十年二十年还是可以的。”

        检察官不想节外生枝,同意了。

        2、确保他监狱里的安全。

        为此他要求自己的关押地必须纽约,而且不要私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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