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颖是作为合伙人签入这家由影视圈大姐大李冰和她姐姐一起经营的经纪公司。

        而辣扎是刚今年结束上一个公司的合约之后,签入这里的。

        因为李冰的关系,这家公司不缺时尚资源,所以进入这家公司以后,丽颖一举突破了“土包子”的污名,在时尚领域发展的不错。

        不仅拍摄了很多时尚杂志,并且在大牌代言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建树。

        总之,在形象包装这块,提升还是蛮大的。

        但也有不太满意的地方,比如按理说李冰在电影圈的地位应该是不错的,丽颖进来也是期望能在电影圈有一些发展。

        可惜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动静。

        另外,在电视剧上也是靠她自己的能力签的资源。

        丽颖在《花万骨》之后,在电视圈的号召力几乎无人能及,所以在这上面根本不需要公司帮他拿什么资源,太多项目找她了。

        反而还是她需要带一些公司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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