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构架体系为:内阁——六部——州——郡——县——乡——村,七个等级。

        州牧、郡守、县令、乡长、村长等主官只负责政务。

        设州尉、郡尉、县尉、乡尉、村尉,为执法机构,相当于后世的各级公安局。

        另外设立监察院与大理寺,分别为法律监督机构与立法机构,相当于后世的检察院与法院。

        裁汰了多余的刺史、督邮之类的官职。

        新设立的官职体系简单明了,职权分明,同时更加强了对于底层的管理。

        军队方面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已经接近了后世的军事体系。

        包括训练、作战、后勤、装备等等,都做了独立的职权划分。

        在这种制度下,再也不可能出现私兵。

        不会出现某位将军的嫡系部队只听将领之命,不听朝廷命令的情况。

        军人升迁、退役、俸禄福利等等方面都做了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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